【招标公告】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6-A-223)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09-09

【招标公告】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6-A-223)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TJBD-2026-A-223)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6-A-22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0.95 万元,招标人 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1 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 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神经电类生理类的超声经颅多普勒设备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库〔2019〕9(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开标前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 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 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财务室)。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4.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一)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一) 七、其他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佰玖拾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 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投标保证金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 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 1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dbm@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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