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主要断裂活动性鉴定(第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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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地震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主要断裂活动性鉴定(第一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主要断裂活动性鉴定(第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483004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主要断裂活动性鉴定(第一期)项目
预算金额:979.31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9.31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对天津市目前几条探测程度或精度不足的断裂(如海河断裂、宝坻断裂、潮白河断裂等)开展微动详细探测、浅层人工地震探测,并选取重点断裂进行钻孔联合剖面探测,确定其准确空间位置、构造特征及最新活动,建设基础数据库,完成项目成果集成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成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书;(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方式:现场报名 或 远程报名。 现场报名条件:无; 远程报名条件: (1)请将标书款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GXTC-C-24830040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新开路支行;账 号:1229103918106022400014720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资料:报名表(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汇款单截图,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gxzb_tj@163.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GXTC-C-24830040报名信息)。 注: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最终报名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7时30分为收到投标单位报名邮件中显示的时间点。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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