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病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批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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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健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病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病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批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XYS202385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病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32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健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病房设备一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病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病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规定的条 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截止前一个月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1月至今任意 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 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 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 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 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 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查询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09时30分到2023年11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日北京 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 号二层)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4. 招标文件售价:500 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 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 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七、其他 (一)质疑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 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 知》“A说明8.异议” (二)、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健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北华北路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bohuizhaobiao@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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