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建新河船厂小学项目减隔震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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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新河船厂小学项目减隔震检测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建新河船厂小学项目减隔震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26-D-46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建新河船厂小学项目减隔震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8.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新河船厂小学项目减隔震检测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专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2.磋商文件
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1时30分
递交方式: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1时30分
开标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2250
印存档。
(五)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投标人报价
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50%;3.投标人报价
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313110040696
账号:106901201080908348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3.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
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
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永久街与菜市场路交口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zhongca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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