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6 20:00:00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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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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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16 20:00:00
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 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0736-TP20260365 | ||
| 采购组织形式: | 一次性 | ||
| 合同履行方式: | 闭口 | ||
| 合同价款形式: | 固定总价 | ||
|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地址: | |||
| 采购项目人名称: | 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 采购项目人地址: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先锋东路68号17号楼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10-16 20: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6-10-21 20:00:00 |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2026-10-23 17:00:00 |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 2026-10-28 09:00:0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28 09:00:00 | 项目评审时间: | 2026-10-28 09:30:00 |
包件信息
包件1
| 包件名称: | 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 ||
| 包件编号: | 0736-TP20260365/01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明细信息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型号/标准号 | 品牌厂商 | 规格/参数 | 最小订购量 | 预估使用量 | 需求号 | 材质 | 到货地点 | 仓库 | 要货时间 | 到货时间 | 备注 | |
| 1 | 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人民币 | / | / | / |
| 公告内容: | 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包件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应用于AEB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的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3交货期:合同签署后5个月内供货,包含完成安装及调试的时间。 2.4 最高响应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8,100,000.00元 2.5本项目采购用途为:开展重型车强制性标准法规和EuroNCAP重卡测评和出口认证封闭场地测试,包含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EuroNCAP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等功能的测试。测试所需设备包括:自动驾驶踏板机器人、可导航软目标台车、可导航微型平台车、同步控制系统类别产品。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用量 备注 (可附图片) 1 自动驾驶踏板机器人 —— 套 1 —— 2 可导航软目标台车 —— 套 1 —— 3 可导航微型平台车 —— 套 2 —— 4 同步控制系统 —— 套 2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交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供应商成立时间介于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4年资料;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01月01日的,免于提交2024和2025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01月01日至开标当日的5家及以上企业供货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6)类似业绩是指包含以下全部产品(自动驾驶踏板机器人、可导航软目标台车、可导航微型平台车)。 7)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中,至少有2份业绩是销售给Euro-NCAP试验室(test facilities)(以https://www.euroncap.com/en/about-euro-ncap/members-and-test-facilities/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或其子公司的案例。 8)每个业绩合同需至少提供1张对应的发票,发票为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可查。 3.1.4其他要求:供应商应能提供系统级产品,对于项目中自动驾驶踏板机器人、可导航平台车、可导航微型平台车、同步控制系统能够联调应用,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所提供的可导航平台车、可导航微型平台车型号需获得Euro-NCAP授权(“G 003-2 - Appendices I & II ”文件中产品型号为“Euro NCAP approved combination”状态,以https://www.euroncap.com/general-2026-onwards/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接受非制造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应提供具有响应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供应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授权证明材料在文件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4)自动驾驶踏板机器人、可导航平台车、可导航微型平台车、同步控制系统应具备产品的项目独家代理权,请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书。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10-16 20:00至2026-10-21 2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500.00元人民币。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包括在平台填写响应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6-10-28 09:00,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2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6.1 谈判预计开始时间为:2026-10-28 09:30,谈判预计时长: 3 小时6.2 谈判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8.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8.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8.4 财务专员 电话:1972907028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8.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先锋东路68号17号楼 联系人:*** 电话:***8.6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俊杰 座机:0431-81868602、0431-81868638 手机:***、18602830120 邮箱:zhaoyixuan1@faw.com.cn、liujunjie10@faw.com.cn 8.6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中汽中心集团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邮箱:jczxgys@catarc.ac.cn 9.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谈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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