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项目编号:TJBD-2026-C-423)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项目编号:TJBD-2026-C-423)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工业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项目编号:TJBD-2026-C-423)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6-C-42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无预算,招标人为河北工业大学。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 1 包:蔬菜、水果、豆制品、面制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围 8 家单位;第 2 包:冷冻品类(含冷冻调理品)、冷鲜肉类、冷冻水产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 围 6 家单位;第 3 包:猪肉类(含猪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围 3 家单位;第 4 包:调料(含酱油、食醋、盐)(含食品添加剂)、干货杂粮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围 3 家单位;第 5 包:预包装类(含糕点、小食品、乳制品、饮料)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 围 3 家单位;第 6 包:清真食材类(含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围 3 家单位;第 7 包:厨用低值易耗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入围 3 家单位;具体内容及要 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蔬菜、水果、豆制品、面制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002)冷冻品类(含冷 冻调理品)、冷鲜肉类、冷冻水产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003)猪肉类(含猪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004)调料(含酱油、食醋、盐)(含食品添加剂)、干货杂粮类食 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005)预包装类(含糕点、小食品、乳制品、饮料)食堂供货服务采 购 1 项; (006)清真食材类(含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007)厨用 低值易耗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蔬菜、水果、豆制品、面制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 冷冻品类(含冷冻调理品)、冷鲜肉类、冷冻水产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财库〔2016〕(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3 猪肉类(含猪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4 调料(含酱油、食醋、盐)(含食品添加剂)、干货杂粮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5 预包装类(含糕点、小食品、乳制品、饮料)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6 清真食材类(含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有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 案证;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7 厨用低值易耗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 1 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 46 家美国企业(不 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 17:00 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财务室)。3、方式(以下方式可选其一):(1)线下获取: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线上获取: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截 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磋商文件费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报 名时间以磋商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报名处理。供应 商电汇后需将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汇
款凭证)发至 bdbm@tjbd666.com,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并致电 *** 获取磋商文件(如需纸质版磋商文件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邮寄)。一经售出,概不 退还。(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
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四)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评 标室四)
七、其他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工业大学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 534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 103 号万泰大厦 10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b2@tjbd666.com
蓄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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