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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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YPT2026092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45.08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 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为更全面 的做好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工作,拟采购新型的经颅磁刺激仪可以弥补总队生物调控技术 的空白。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采购经颅磁刺激仪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一)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 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的要求。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 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 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 1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可自拟),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 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 拟)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 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 公章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 商公章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以上 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A.现场: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 2 号公建一楼 缴费并现场获取磋商文件。B.网络:(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方式汇至 如下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2)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中 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账号:77100078801800000461。(3)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tianjinzhongyan31@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获取文件+单位名称,并联系代理机 构沟通获取文件事宜。(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才为有效。)售价:500 元(人民币)/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 2 号公建一楼 102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 2 号公建一楼 102 会议室 七、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龙门道与亿达东路交口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 225 联 系 人: *** 电 话: 022-28227838 转 803 电子邮件: tianjinzhongyan3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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