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项目编号:ZXCQFLZDQYWFLZLYQDYPDTBHJSFWDW-2026-09-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09-02

【招标公告】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项目编号:ZXCQFLZDQYWFLZLYQDYPDTBHJSFWDW-2026-09-0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ZXCQFLZDQYWFLZLYQDYPDTBHJSFWDW-2026-09-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ZXCQFLZDQYWFLZLYQDYPDTBHJSFWDW-2026-09-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QFLZDQYWFLZLYQDYPDTBHJSFWDW-2026-09-01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保护技术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47万元
最高限价:156.4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6.47 156.47 其他咨询服务 中心城区分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治理一期(第一批)地铁安评评估、现状评估和施工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磋商(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磋商(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磋商(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50%的,即磋商(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50%;(3)磋商(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磋商(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上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或加盖名章。(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C.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6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磋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上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测绘资质。(3)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3.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1日到 202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方式:供应商可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文件,邮箱:tjxhzbgs@126.com,联系电话:18202234725、***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或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3.采购人联系人:***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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