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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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354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出头岭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54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计31.2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购置4台空气能热泵果蔬烘干机设备
2.2.建设地址: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
购置4台空气能热泵果蔬烘干机
2.4.计划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投标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声明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6-26 17:00:00至2026-07-03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关注本项目后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7-17 09: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7-17 09:3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棉纺新区对面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8号32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出头岭镇
一、招标条件
本 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54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计31.2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购置4台空气能热泵果蔬烘干机设备
2.2.建设地址: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
购置4台空气能热泵果蔬烘干机
2.4.计划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出头岭镇东官屯食用菌烘干加工项目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投标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声明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确认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6-26 17:00:00至2026-07-03 17:00: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获取方法: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关注本项目后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7-17 09:30:0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7-17 09:30:00
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棉纺新区对面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东官屯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8号32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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