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098)更正公告第1号
【招标公告】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098)更正公告第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A-009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网上应答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8:30;开标解密开始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8:30;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9:30;网上开标公示开始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9:30;网上开标公示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12:00。
2.本项目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6年6月16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梁晨、冯强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 6 月 16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098)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A-009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本项目网上应答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8:30;开标解密开始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8:30;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9:30;网上开标公示开始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9:30;网上开标公示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7月17日12:00。
2.本项目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6年6月16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梁晨、冯强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 6 月 16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采购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A-0098)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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