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静海区良王庄乡张家村雷沃谷神4LZ-10M7(G4)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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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良王庄乡张家村雷沃谷神4LZ-10M7(G4)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使用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 发布区域 | 张家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张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张家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良王庄乡张家村雷沃谷神4LZ-10M7(G4)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2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设备的租赁由承租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本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设备上所以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处置。 4、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户籍人员,报名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证明为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生产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5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899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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