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宝坻区林亭口镇张家庄村原刘祝占养殖小区4.49亩设施农业用地经营权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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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宝坻区林亭口镇张家庄村原刘祝占养殖小区4.49亩设施农业用地经营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张家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张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张家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林亭口镇张家庄村原刘祝占养殖小区4.49亩设施农业用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此地块为养殖附带种植用地,承包人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经营养殖和种植业,不准搞与此无关的项目。
2.原承包者如果未参与本次竞价,按自动放弃对待,自动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否则张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原承包者参与本次竞价,如原承包者未成功竞价,地上建筑物按第三方评估价款(国家正式评估单位)归新承包方,新承包方需在三日内将地上建筑物评估款汇入张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由张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给原承包方。意向参与竞价者在报名前可去现场实地勘察,一旦报名即视为充分了解状况,并无异议,本次竞价成功后,新承包方如果不按时缴纳费用签订合同,新承包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竞价保证金不退,一切后果自负。
3.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建筑物、农作物、树木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人,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4.如有养殖政策性补贴归承包人。
5.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由承包方限期60天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所有地上物无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并拆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再另行赔偿。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
7.承包期间,若出现养殖、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人自负。
8.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履约保证金不退。
9.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0.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 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1.成交后,一次性交清承包费,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养殖业和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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