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宁河区造甲城镇赵温庄村村西28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含残值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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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造甲城镇赵温庄村村西28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含残值押金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 发布区域 | 赵温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赵温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造甲城镇赵温庄村村西28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含残值押金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2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经营服务管理费6000元/年、租金14000元/年; 2、若房屋建设方竞得本项目,受让方需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合同期满后房屋仍归尚克仁所有。 3、若建设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竞得本项目,受让方需向建设方补偿房屋残值224万元,房屋村集体所有,受让方仅需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 4、本项目建筑物残值押金为224万元,除建筑物建设方外,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前一次性缴纳建筑物残值押金。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建筑物残值押金同交易保证金一起原路退回,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建筑物残值押金转为建筑物残值补偿款。 5、村集体收取经营服务管理费,建设方收取租金。若房屋建设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竞得本项目,受让方需向房屋建设方补偿房屋残值224万元,房屋无偿归村集体所有,受让方仅需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服务管理费。 6、意向受让方需仔细阅读并考虑上述条款内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本项目成交后不得以建筑物残值补偿问题为由拒签合同。 7、房屋面积2800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整体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报名方须同意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地上物残值补偿并在报名时提交《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 ||
| 转出用途 | 仓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47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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