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石化工程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南港项目流化床干燥机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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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石油炼化责任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设备及配件品类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石化工程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南港项目流化床干燥机采购计划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石化工程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南港项目流化床干燥机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炼化责任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设备及配件品类部)
2026年4月2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石化工程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南港项目流化床干燥机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 石化工程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南港项目流化床干燥机采购计划 | 流化床干燥机一套 | 2026年5月 |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项聚丙烯酰胺或者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流化床干燥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等(如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图纸等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中2)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验收证明(到货验收单或入库单或用户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炼化责任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设备及配件品类部)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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