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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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代理机构信息 | 项目名称 | 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
|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租赁的房屋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业务用房,要求地处东丽开发区,建筑面积约4165平米,占地面积约1万平米,日常办公配套设施完善。具备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5个专项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等资质认证。本次采购租金每年115.548万元,合同期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5.54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自2012年搬迁至今一直租赁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作为科研生产业务用房场所使用,为保障日常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租赁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作为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期为1年。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入驻时间较长,科研生产所需环境、温度及设施设备已部署调试完成,如改变项目地点,基础设施投入及环境改建成本较高。2.科研、生产使用的精密仪器不便搬运,如搬运过程中造成精密仪器损坏,修复成本较高。3.如变更科研生产地点,相关实验室资质类认证需进行变更申请,审批手续复杂,且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科研及生产经营业务。4.客户对地址的认知度较高,搬迁后将影响业务量,对生产任务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能选取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及配套设施用于服务本项目,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经市场调研,仅有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满足项目需求。自改建搬迁至今一直作为交科院科研生产业务的主要办公场所,其为独立院落,地上建筑物三栋二层(AB座连体、C座独立),门卫加业务室,局部钢结构平房,建筑、院区面积满足资质认证和科研生产业务需求。故该项目供应商具备单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于彩芸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18日至2026年0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5903281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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