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青区李七庄街11P-12-05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04-18

【招标公告】西青区李七庄街11P-12-05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西青区李七庄街11P-12-05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西青区李七庄街 11P-12-05 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QQLQZJWHHRCTZHBZXFDZ-2026-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青区李七庄街 11P-12-05 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级财政资金解决,积极争取中央资 金支持,招标人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提高津城核心区防洪排涝能力,解决外环河的涝水不能自流入陈台子排水河的 问题,开展本次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青区李七庄街 11P-12-05 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青区李七庄街 11P-12-05 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 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5 年度或 2026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5 年度或 2026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6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至 17732709123@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 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售价:4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 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 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QLQZJWHHRCTZHBZXFDZ-2026-01 项目名称:西青区李七庄街 11P-12-05 单元(外环河入陈台子河泵站地块)细分导则调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 最高限价:10 万元 采购需求:受陈台子河高水位顶托影响,现状联通闸不能正常发挥排涝功能,拟新建外环河 入陈台子河泵站解决排涝联通联网问题,依据相关政策对现行细分导则进行调整论证和方案 编制,调整论证内容和方案编制程序等按相关规范与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工作,完成调整论证 报告及上网数据制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 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5 年度或 2026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5 年度或 2026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6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7日到2026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 中心 2 号楼 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17732709123@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 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71897000151; 售价:4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 中心 2 号楼 701A)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 中心 2 号楼 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 115 号 联系方式:022-58837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系方式:022-23266688 转 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022-23266688 转 803,17732709123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04 月 17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 115 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2-588370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 系 人: *** 电 话: 022-23266688 转 803 电子邮件: 1773270912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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