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招标公告】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招标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招标编号: 26-CNCCC-HW-GK-0694
招标项目编号: B1100005503023261001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
招标单位: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05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采购项目编号:
26-CNCCC-HW-GK-069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3-05 17:25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0694/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3-05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10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16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3-16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中海油服油化事业部计划购置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1批,以年度协议方式签订合同,年协有效期1+1+1年(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1年,合同顺延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再自动延期1年)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属性要求: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及贸易商参与。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无直销模式,且投标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 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签字或盖章版的《生产/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提供生产工艺配套的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及投标人购置该设备的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工厂全景照片;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如投标人拥有厂房产权,应提供: 1).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该生产厂房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 2).证书上的“权利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须另行提供能证明其有权无偿使用该厂房的法律文件(如集团公司关系证明及授权使用协议)。(2)如投标人租赁厂房,应提供: 1).真实有效的《厂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或协议的买方或租赁方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需提供租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回单或发票)。3).《厂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3.2.2如投标人为贸易商,(1)投标人须具有一定员工数量,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至少5名员工劳动合同及2025年9月-2026年2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其成立以来至2026年2月至少5名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人员须对应。(2)投标人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发标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与中国海油外客户成交业绩合同(不限产品范围)至少1份。业绩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产品明细页、合同签署时间及验收证明材料等信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乙二醇(别称:MEG)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体系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报表。 3.6检测报告:(1)本项目无需进行寄送样品检测,评标时以投标人上传的检测报告结果与评审标准进行对比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3)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信息应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https://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https://www.cnas.org.cn)或所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查询并核实。(4)检测报告出具日期距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检测项目应完整覆盖本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招标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招标编号: 26-CNCCC-HW-GK-0694
招标项目编号: B1100005503023261001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
招标单位: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05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采购项目编号:
26-CNCCC-HW-GK-069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3-05 17:25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油服-油化-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0694/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3-05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10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16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3-16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中海油服油化事业部计划购置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1批,以年度协议方式签订合同,年协有效期1+1+1年(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1年,合同顺延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再自动延期1年)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属性要求: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及贸易商参与。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无直销模式,且投标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 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签字或盖章版的《生产/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须提供钻井液用水合物抑制剂乙二醇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提供生产工艺配套的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及投标人购置该设备的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工厂全景照片;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1)如投标人拥有厂房产权,应提供: 1).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该生产厂房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 2).证书上的“权利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须另行提供能证明其有权无偿使用该厂房的法律文件(如集团公司关系证明及授权使用协议)。(2)如投标人租赁厂房,应提供: 1).真实有效的《厂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或协议的买方或租赁方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需提供租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回单或发票)。3).《厂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3.2.2如投标人为贸易商,(1)投标人须具有一定员工数量,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至少5名员工劳动合同及2025年9月-2026年2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其成立以来至2026年2月至少5名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人员须对应。(2)投标人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发标日期(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与中国海油外客户成交业绩合同(不限产品范围)至少1份。业绩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产品明细页、合同签署时间及验收证明材料等信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乙二醇(别称:MEG)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体系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报表。 3.6检测报告:(1)本项目无需进行寄送样品检测,评标时以投标人上传的检测报告结果与评审标准进行对比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 CNAS 或 CMA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3)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信息应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https://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https://www.cnas.org.cn)或所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查询并核实。(4)检测报告出具日期距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检测项目应完整覆盖本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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