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远风绿色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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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远风绿色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远风绿色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远风绿色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点击量:1244 |
| 项目编号:G62025BJ1000098 | 融资方所在地区:天津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39.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6-02-10 至 2026-03-16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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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遴选方案项目联系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远风绿色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5BJ1000098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39.0% |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3-16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市场拓展、设备购置、业务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等方面。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不低于61%,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不高于39%。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39%,交易价格不低于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基础计算的价格。2、意向投资方需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与融资方及其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 相关附件 | |||
融资方情况
| 名称 | 远风绿色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滨大道3667号融新工业园1号楼B单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金震威 | 成立日期 | 2024-06-11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报关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东个数 | 3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 天津远海金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45.00 | |||
| 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 35.00 | |||
| 天津轩君绿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资产总计 | 1951.53 | |||||||
| 负债总计 | 887.33 | |||||||
| 所有者权益 | 1064.20 | |||||||
| 营业收入 | 1611.31 | |||||||
| 净利润 | 64.20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 日期 | 2025-11-30 | |||||||
| 资产总计 | 3955.10 | |||||||
| 负债总计 | 3212.77 | |||||||
| 所有者权益 | 742.34 | |||||||
| 营业收入 | 1838.32 | |||||||
| 净利润 | -321.86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远风绿动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2、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经营范围应包括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息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且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3、本项目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4、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5)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6)本方同意不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7)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10% | |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超过目标募集家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有其他被认定违规的行为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署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无。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或经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可直接确认投资方;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并经有权批准机构审批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其持股比例。2.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誉、资本运作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方面;(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等方面;(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熟悉和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业务背景与融资方业务发展有较强协同性、互补性并能为融资方在资金、市场资源、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提供较多支持的优先。 |
项目联系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fyin@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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