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四局第三工程分公司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8-21

【招标公告】中铁四局第三工程分公司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四局第三工程分公司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 ZTSJWS-SJSF-2025-02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200666516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河东区
招标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5-08-20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WS-SJSF-2025-02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机电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临平第二净水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计划工期:180天,工程造价:1.83亿元,位于临平区临平大道与望梅路交叉口西南侧临平新城星桥片区XB-99地块。
2.2招标内容:本工程为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包含水处理及泥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及确保设备稳定持续运行的相关配件(包括相应控制系统及软件等)的供货、仓储、搬运、二次搬运、就位、安装、单机调试、系统(单元)调试、配合联动调试以及其它后续相关服务,并保证设备处理效果达到相应要求。设备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8月26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1.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1.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所投包件点击 “标书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填写联系方式、联系人“—  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即可进行后续各项投标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注:参与多包件投标时,需对所投每个包件分别进行上述“标书获取”操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书获取”操作,则无法对该包件进行后续各项投标工作。)
5.1.3潜在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以PDF版为准),如有问题可咨询本次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
5.2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1%收取(四舍五入取整),上限不超过1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以上包件的,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收取;该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名称与中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上传,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日09时3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6.2投标人应对上传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3本次招标仅接收已响应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评为2024年度中铁四局集团优质供应商,提供申请(含证明资料)可免交本次投标保证金。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平台: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按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可在线查看包件所有报价。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需完成在线签字确认手续,未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7.4届时请投标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信息
9.1   招标人:
9.1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五年八月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工艺设备
GYSB-01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生产(供应)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各投标人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供货计划和安装计划,确保各环节衔接。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3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设备规格任意提供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在中国大陆境内完成过10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供货,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汇率按合同签订之日汇率计)的类似业绩至少1个。投标物资设备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不少于3个,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本包件设备均为进口品牌,具体为:搅拌机、搅拌器(MIXEL),电动、气动阀(VAG),鼓风机(阿特拉斯),出水泵(安德里茨)、泵(塞莱默),曝气器(耶格尔),链板刮砂(泥)机(芬诚),细格栅(帕萨旺),脱泥系统(施维英、韦斯伐里亚),反硝化滤池(迪诺拉)等,详见设备品牌表。
本项目工期为整体180天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各项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应按现场情况统筹安排,所有投标人均需要在投标前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该项目的土建进度、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
10
2
电气、自控设备
DQZK-01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机电二级建筑智能化二级通信工程总承包二级、电力承装(修、试)三级。
2.生产(供应)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各投标人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供货计划和安装计划,确保各环节衔接。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2年-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3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设备规格任意提供1份。
5.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在中国大陆境内完成过投标设备相关业绩,投标物资设备相关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不少于2个,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本包件材料设备品牌具体有:施耐德、雷士、万马、艾默生、ITC等,详见设备品牌表。
本项目工期为整体180天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各项工艺设备采购安装应按现场情况统筹安排,所有投标人均需要在投标前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该项目的土建进度、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
10

注:1.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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