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海河乳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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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海河乳品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海河乳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62025TJ1000003 | ||||
|---|---|---|---|---|---|
| 拟融资金额 | 不低于10000万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4.7972% |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6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刘诗扬 电话: 58922133/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58922130 |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22254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25TJ1000003 | ||||
|---|---|---|---|---|---|
| 项目名称 | 天津海河乳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 拟融资金额 | 不低于10000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462.9875万元 |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4.7972%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一家投资方 |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6 |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最多延长2个周期,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最多延长2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的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等要求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2028%;最终投资方持股14.7972%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出现以下情形,则本次增资终结:1.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达成条件: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生效并取得本项目《增资凭证》。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补充流动资金、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建设等) |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拟征集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462.9875万元,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23402.9875万元,原股东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2028%,最终投资方持股14.7972%。 2、标的情况详见《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海河乳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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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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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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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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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不得为从事乳品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或股权相关(含其子公司或关联方)) 2.截至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到期前,意向投资方存续期须满1年,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3.意向投资方若为特定投资主体(如投资基金),需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意向投资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涉诉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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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文件和信息披露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房产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法律纠纷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增资项目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不以不了解增资企业情况或增资企业有瑕疵等为由调整增资价款、拒付增资价款以及向其他方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同意按照天津产权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可在增资企业现场登记后,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咨询和了解增资企业有关情况。现场登记时,意向投资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二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保密协议。(增资企业联系人:李曾辉;增资企业联系电话:18622762989)同时在项目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应积极配合。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方须按《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和“投资方资格条件”向增资企业提交相应资格审核材料,增资企业向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增资企业可根据“投资方资格条件”和《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完善材料和进行说明。 4.意向投资方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后应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办理意向投资登记手续。意向投资方须在正式信息披露期内在天津产权办理投资登记手续前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确认意向投资方支付的保证金到账且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对意向投资方的意向投资登记,该等意向投资方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期满后,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增资。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信息披露期满后,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7.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已公示的《增资协议》。 8.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最终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如合格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增资企业可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全部保证金或已由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作为对增资企业及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投资方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2)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规定参与竞价程序的;(3)参与竞价程序的不同合格意向投资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4)合格意向投资方未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已公示的《增资协议》的;(5)最终投资方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增资款的;(6)违背其提供的《承诺函》的;(7)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或违约情形的。 10.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方关于本次增资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投资方承担,并于《增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11.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资,不接受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财务投资或股权置换方式。 |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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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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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pdf
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投资方资格审核材料清单.pdf
承诺函
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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