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GP-2025-H-128)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4-29

【招标公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GP-2025-H-128)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GP-2025-H-12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GP-2025-H-12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P-2025-H-128
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上半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5.73万元
最高限价:95.7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5.73 95.73 其他硒鼓、粉盒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中、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
B.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开标截止日期前至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到 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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