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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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烜福工程招标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 1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5 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QT202500004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需对天津大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天津大学实验室产 生的危险废物包含且不局限以下种类:废普通试剂、难处理试剂、空玻璃瓶、无名试剂、沾染废物、动物尸体、废活性炭等类别,最终处置种类以实际产生 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 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 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 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 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6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 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 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 物类别至少包含:HW49(900-047-49)、HW49(900-041-49)、HW49(900-039-49))。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 102 室) 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 102 室)获取。 (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 xuanfuzhaobiao@163.com 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 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核对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 箱,并支付文件费;确认收到电子版报名表及文件费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 磋商文件。纸质磋商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 款到账日期为准 。)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评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评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并换取接收凭证)。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 项目编号,只接受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汇款信息: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行号:102110083025 账号:0302041019100059747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冉、王丽、宋斐、戈佳 电话:***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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