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人才培养论坛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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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人才培养论坛会务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
人才培养论坛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CZX-2025-F1002 )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人才
培养论坛会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万元,
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
人才培养论坛会务服务,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的服务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人
才培养论坛会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药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101计划”)核心教材发布会暨基础拔尖人
才培养论坛会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
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6月至磋商日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
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发售领取。请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地址天津
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1)
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
标明:“LCZX-2025-F1002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天津联创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泰发展支行;账号:0220 1301 0400 0010
0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开票信息(word版)、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353843931@qq.com, 并电话予以确认。3)邮件主题为LCZX-2025-F1002报名信息。4)采
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5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曰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本项
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
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中医药大学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鄱阳湖路1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5384393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赍人):加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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