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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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SLV2025-B-024)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中标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中标价格:2.400000万元 二、其他: 一、合同主体信息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洪湖北路34增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北宝雍阁·金色橄榄城长青地 联系方式:*** 二、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合同金额:2.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邀请比选 三、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洪湖北路34增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LVZBDL123@126.com A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女蜃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A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 年12月31日 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 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3.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 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 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 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 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 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甲方管理层负责评估甲方的持续经营能力,必须时披 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甲方治理层负责监督甲方的财务报告过程。 4.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的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6.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 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 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 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 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 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7.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8.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 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9.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 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10.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 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 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 2.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3.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乙方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5.乙方对甲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 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甲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乙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审 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乙方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乙方的结论基于截止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 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甲方不能持续经营。 6.乙方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 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7.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 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 事务所承担。 8.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己 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 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 9.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 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10.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11.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 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 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乙方在本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 所需的工作技能确定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4,000.00元。 2.甲方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四、1中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3.若因发生乙方预计以外的情况,以致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 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会与甲方协商, 对服务和收费进行适当的调整。 4.应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的审计费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200 2212 1920 0049 313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 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 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 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11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 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 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 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 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 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 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 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甲方所在地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津市津鸿热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长春分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冫冫日 2 入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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