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商务局2024—2025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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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商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商务局2024-2025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天津市商务局 2024-2025 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JYZB2025-ZF001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商务局2024-2025 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商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市商务局 2024=2025 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商务局2024-2025 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商务局2024-2025 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或磋商前2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10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注: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
申报报表或无欠税证明;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
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
(2)现场获取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 300 元,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报名购买磋
商文件者不得参与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4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号门四楼704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号门四楼7041室
七、其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
志产品、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库
(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
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商务局。
3、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商务局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 F704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juyouzb201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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