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服务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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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津冀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宁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服务比选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 制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NTZX-ZB-2025-02-000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宁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服 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 券资金或银行贷款3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冀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 制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及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 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 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相应证书在有效期 内: 2.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半年内 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 明文件); 4.须提供比选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比选时间成立 不足3年的比选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 cs 标段的同一摺标项目投标,井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 (www.xsλt.gov.en/indδx.htm>)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 目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木项目不允诌联合休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0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比选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方式见本比选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白台道宁新花园7地块办公楼一层开标室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白台道宁新花园7地块办公楼一层开标室开标室 七、其他 1.项目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2.比选范围 完成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大北起步区一期项目(四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报告编制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及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 3.服务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质量要求:达到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6.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到2025年04月02日 7.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到2025年04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8.比选文件获取方法网络获取,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 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m***@163.com, 获取比选文 件。 8.1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木或相应证书复印件; 8.2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s 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比选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 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比选当月或比选截止时间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比选申请人分公司的视同为 参保单位名称与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9.未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提交合格资料且成功缴纳文件费的不具备获取比选文件资 格。 10.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比选时间及地点以比选文件为准。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津冀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大北村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宁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商业道朝阳花园商业1号楼4层 联系人: *** 电 话: *** m***@163.com 电子邮件: 厶.,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八 x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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