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村183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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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村183亩土地经营权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白毛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村183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承包人私自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2.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被有关部门发现,承包方应积极接受相应处罚,若承包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相应处罚,有关部门找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处罚金额。 3.此地块为一般耕地,承包方不能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不能栽树、卖土。允许承包方搞立体种养。 4.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或蓄滞洪区蓄水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承包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5.承包方不享受粮食补贴政策。 6.承包方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7.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等费用。此地块原有的水源、电源等设施(250泵及变压器)承包方可以免费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保证原有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修理费用。 8.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9.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0.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1.承包方在以后农业生产中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部分地块或高或低或塌陷而造成承包方减产或其他情况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1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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