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房顶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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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房顶修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转出信息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 项目周期 | 90天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是 |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 ***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秀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房顶修缮 | ||
| 挂牌价格 | ***.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1.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 2.资格要求:(1)具有施工能力的法人单位,能提供正式票据。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有效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其他描述 | 1.水电等由发包方提供。 2.受让方负责施工设备及人员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丢失损坏,受让方自负。 3.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2000元,工程完结后退还保证金2000元,经村两委及监委会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5.受让方必须按照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工程完工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6.受让方对该项目提前进行勘察,报名即视为认可以上约定,中标后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退,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另行发包。 7.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承担,施工完成后,受让方提供税票,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招标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安装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受让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底价***元包含所有费用,如有其他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如遇雨雪天气,延长施工期。 11.报名所需材料、交易保证金及信息技术服务费交付方式及要求、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等以农交所发布为准。本次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竞价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 12.该工程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13.张秀庄村党群服务中心九间房屋屋顶修缮:九间房屋屋顶面积约250㎡(多不退少不补),需用瓦约200块,石灰约10桶,屋顶大脊砖约110块,房脊龙头一对。 14.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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