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津潍高铁场地清淤及修建临时路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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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津潍高铁场地清淤及修建临时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津潍高铁场地清淤及修建临时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465-254010200020)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津潍高铁场地清淤及修建临时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内容包含砖渣填垫、清淤以及协助招标人与项目所在地产权单位进行沟通 等协调工作等,工程规模:砖渣填垫31376m3、清淤1470m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津潍高铁场地清淤及修建临时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792)津潍高铁场地清淤及修建临时路工程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 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 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 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提供 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津建筑 【2012】141号、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部人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自拟)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 (5)投标 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2025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按照《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 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28日09时00分一 2025年03月0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发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招标机构邮箱yangxu@bcig.cn, 登记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本,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 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需要在上述网站完成 注册、绑定招标平台、完成招标平台的投标操作,具体参照《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 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在渤化易采平台(www.bohuayicai.cn)在线开标 七、其他 1.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2.计划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竣工并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1088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jjyxbgc@bcig.cn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angxu@bci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忄⑦|罕(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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