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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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LHS-20250221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宁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级补助40%,区自筹40%,供 水企业承担20%。1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苗庄、板桥镇等相关街镇)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者2024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B. 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资格审查阶段“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 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 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成交明:项目编号+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西青支行;账号:02020001040032686。(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guanglianhengsheng@163.com; 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1、文件费到账 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为有效。2、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 商邮箱。3、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2个工作 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充分考 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 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4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中北高科技产业园2区16号 七、其他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且完成主管部门报备工作。(具 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guanglianhengsheng@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联恒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河分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金翠路91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uanglianhengshe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粥砍(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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