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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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DZB20250212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根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
法院工作实际需要,计划进行采购。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建筑面积为: 34000 平方米。
双港法庭、葛沽法庭、小站法庭、八里台法庭,合计建筑面积7708平方米,总计服务面积41708
平方米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每个法庭配备2名秩序维护保安,总计8名,门岗配
备2名保安,负责综合楼送报纸。服务人员总计11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
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若无提供2023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或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
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
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入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
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
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报名,文件费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国家农业园区管委会一楼
七、其他
本项目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秩序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根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工
作实际需要,计划进行采购。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建筑面积为:34000 平方米。双港法
庭、葛沽法庭、小站法庭、八里台法庭,合计建筑面积7708平方米,总计服务面积41708
平方米。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每个法庭配备2名秩序维护保安,总计8名,门岗配
备2名保安,负责综合楼送报纸。服务人员总计11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众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津南区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tjsz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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