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5-A-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1-22

【招标公告】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5-A-002)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 能源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5-A-002)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5-A-0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能源 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 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装调与测试教学实训系统1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 统检测与维修一体化教学实训系统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 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 能源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完善新 能源汽车电机及充电模块设备设施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 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 并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 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 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 不退还。4、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 标室二)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 标室二) 七、其他 1.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5年2月5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达丰楼1楼集合,联系人:***,联系电 话:18522190833,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 捌仟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 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 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 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zb2@tjbd6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函郁 彡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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