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滨海新区2025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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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2025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滨海新区 2025 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GLZX-2025-01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新区 2025 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 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针对滨海新区 2025 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招标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区 2025 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滨海新区 2025 年度北大港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件,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 盖总公司公章。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 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原件参加磋商会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9 月至今至少 3 个月的由税务主管机关 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9 月至今至少 3 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局开具的企业参保 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 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递交《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通过电子邮箱获取。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 应商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要求:①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扫描成 PDF 发送至邮箱 3342835258@qq.com,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 机构确认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付款二维码及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扫 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备注项目编号),并同时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 PDF 连同付款凭证截图一起再次发送至邮箱 3342835258@qq.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 到账并收到回传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3、磋商文件的售价(元):500 元,磋商文件 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65 号汇金中心 420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65 号汇金中心 4201 七、其他 1、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 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 18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65 号汇金中心 1 号楼 420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glzx2020@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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