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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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WJSZXJDCBXFW/HT-2025-01-1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心现有机动车19台,预计更新报废3台车(新购1台7人MPV,1台越野车, 一台新能源吉普车,按相关规定每台车裸车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共计22台机动车需要保 险公司车辆保险服务(其中三台预计报废机动车的保险费用若发生应在报废后按相关规定退 还采购人相应保险费用)。如遇单位机构改革车辆增减变化,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同时提供 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 公司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5 年1月21日17时00分)。 (3)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保险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 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总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供应商递交了 响应文件,则该保险总公司所属的全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4)供应商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磋商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3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 时间)1、以现场获取或以电汇方式将文件费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开 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银行帐号:77100154800003333;电话:***)2、供应商 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公司营业执照、购买磋商文件的函, 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uiyaozhaobiao@163.com, 函上应注明项目 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需现场确 认或发送邮件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入口二层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入口二层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uiyaozhaobia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刻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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