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12-24
【招标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供销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ZZB2024-LZ-06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日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供销合作社。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按“五控、两管、一
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服务。预算:10万元。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后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木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
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年至今任意1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
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见格式附件)。
3.供应商应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复印件
加盖公章。
4.人员资格要求:
(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
监驻场代表;(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
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
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9 时00分到2024年12月2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
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
七、其他
一、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查询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
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项目。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计数据。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
4.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
三、质疑与投诉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
〈 七、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
否则不予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供销合作社
2.联系人:***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
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
交响应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查
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
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
自行负责,与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
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内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下营供销合作社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立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lizhan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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