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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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2024年第3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告
|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 交易基准日 | 20241023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58,040,531.90 |
| 资产笔数(笔) | 816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426,194.19 |
| 借款人户数(户) | 604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59,466,726.09 |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99.24 | 其他费用(元) | 0.00 |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864,249.70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98,454.84 |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1.82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201,556.90 |
| 五级分类情况 | 可疑 536 笔;次级 280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0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816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816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还款计划到期日未足额偿还本金或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10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10 10:00 |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10 11:00 |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 起始价(元) | 7,243,745.11 |
| 加价幅度(元) | 50,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函。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收取保证金。
参与本次公开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方式:1.意向受让方需要于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行账户内转入不低于人 民币1000000元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如后续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签订 或付款工作,此笔转让视为作废处理,我行将直接进行扣划存入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受让 方依约按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时完成竞价款项付款工作,出让方将于收到竞价款 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款项。未竞价成功的受让方存入的保证金,出让方将于竞 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款项。
出让方指定收取保证金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账号:7231 0101 27308 000101,
备注:XXX公司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4年第X个人不良贷款转让项目竞价保 证金。
保证金其他要求:无。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及按约付清价 款,《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不影响 价款支付时限。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账号:7231 0101 27308 000101。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需要于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行账户内转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的 资金作为保证金,如后续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或付款工作,此笔 转让视为作废处理,我行将直接进行扣划存入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受让方依约按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时完成竞价款项付款工作,出让方将于收到竞价款项后三个工作日 内原路退还保证金款项。未竞价成功的受让方存入的保证金,出让方将于竞价结束后三个工 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款项。
出让方指定收取保证金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暂收个人信贷资产转让款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账号:7231 0101 27308 000101,
备注:XXX公司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4年第X个人不良贷款转让项目竞价保
证金。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监管部门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出让方发布的转 让公告、《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因意向受让方 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已按出让方规定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逐户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 行了价值估算并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 及出让方的分支机构进行追索。
4.出让方已对拟转让资产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揭示。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 理解《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以及资产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档案所揭示的资产风险。意 向受让方自愿承担上述资产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资产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 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5.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 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 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受让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再次将该资产包中资产对外转让,不通过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不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 作,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出让方声誉的行为;未经出让方授权不得以出让方名义进行 催收;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投诉或纠纷,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 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规定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关信息泄露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 情形。自转让之日起,与资产相关的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工作由受让方履行,出让方 不再负责相关工作。
8.一旦资产包成交,包内资产基准日后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基准日后发生的相关处置 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垫付诉讼费用未纳入转让范围,基准日后法院退回我行垫付的诉讼费用,不作为资产包权 益转让给受让方。
特此公告。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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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guoxu_tj@citic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