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某单位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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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日杂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GYTGCZX-2024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一、采购项目内容
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包括日常保障日杂用品、专项活动日杂用品等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内容
采购需求: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包括日常保障日杂用品、专项活动日杂用品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
供货周期:1年或本合同金额用尽为止(先到达为准),合同期内,在接到我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送货(分批次送货)。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其中,日常保障日杂用品19万元,专项活动日杂用品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度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 〕7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到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同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每套300元。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6.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
3.开标地点:黑牛城道内江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中海大厦7层
(七)、质疑方式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不得出现围标串标的行为。若投标单位中标后,一经发现有围标串标的现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日杂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GYTGCZX-2024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一、采购项目内容
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包括日常保障日杂用品、专项活动日杂用品等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内容
采购需求:日杂用品采购项目,包括日常保障日杂用品、专项活动日杂用品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
供货周期:1年或本合同金额用尽为止(先到达为准),合同期内,在接到我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送货(分批次送货)。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其中,日常保障日杂用品19万元,专项活动日杂用品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度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 〕7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到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同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每套300元。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6.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
3.开标地点:黑牛城道内江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中海大厦7层
(七)、质疑方式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不得出现围标串标的行为。若投标单位中标后,一经发现有围标串标的现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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