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KFPBJ-W1001)(第1、2、3包)
【招标公告】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KFPBJ-W1001)(第1、2、3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拟对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2024-JKFPBJ-W1001)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项目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2024-JKFPBJ-W1001)
二、项目概况
三、技术参数、要求
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
五、反馈渠道
1.意见建议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采取专人送达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采购人详细地址请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 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 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李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78303
移动电话:***(杨)、17607126880(李)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郭先生
办公电话:022-84678302
移动电话:18513953999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2024-JKFPBJ-W1001)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计划选取三家供应商为我单位两个院区(一个院区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内、一个院区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内)配送副食品。副食品主要包含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奶及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 | 1600万元 | 2024年12月下旬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考评,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采购人将终止合同。第一年前三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可续签一次合同,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为一年。 | 天津市红桥区、天津市静海区 |
说明:1.计划将上述所有副食品按种类分为3包,每名供应商最多可以报名2包,但不能兼中。 2. 本次采购需求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和对本项目意见建议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三、技术参数、要求
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
五、反馈渠道
1.意见建议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采取专人送达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采购人详细地址请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 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 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李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78303
移动电话:***(杨)、17607126880(李)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郭先生
办公电话:022-84678302
移动电话:185139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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