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信息处等保测评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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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信息处等保测评等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信息处等保测评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PZB-202410GK-012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信息处等保测评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信息处等保测评等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等保测评等服务;(002)血透透析智能管理系统维护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等保测评等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
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入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血透透析智能管理系统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
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现金发售领
取。文件售价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获取文件地点: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7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7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七、其他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信息处等保测评等服务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龋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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