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医院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意向公开(2024-JQ59-F3019)(第1包)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10-30

【招标公告】某医院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意向公开(2024-JQ59-F3019)(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某医院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采购意向公示
    我部将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采购,现将相关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二、项目编号:2024-JQ59-F3019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具有省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经适房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报告作为房屋产权登记
的要件。预算45万元。
1.技术要求
1.1对住宅小区1内的共计3期建设项目(2栋为24层,2栋为26层,8栋为6层,有地下室和少量其他附属设施用房)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其中4栋高层为钢混结构,其他为非钢混结构,总面积共计约10万平方米。具体房屋实际结构、总面积以现状实际为准。
对住宅小区2内的项目(1栋为6层,其中1-2层为底商,3-6层为住宅)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总面积共计约8000平方米。具体房屋总面积以现状实际为准。
1.2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及有关通知,根据鉴定情况和可能需要,指导医院做好建筑物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
1.3最终出具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
告,鉴定结论要明确,需要体现结构安全,可以满足正常安全使用,医院将此报告代替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4出具的鉴定报告符合行业标准且符合地方办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当出具报告不符合地方部门登记要求时要无条件免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5若因鉴定工作需要,对建筑物有取样等工作,不得有损坏建筑物安全的行为,鉴定工作完毕按照原使用功能和原貌进行修复。
1.6鉴定公司资格要符合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鉴定公司的要求。
1.7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出具报告,不以出具报告的方式、时间和数量变更收费。
1.8对住宅小区1内的项目和住宅小区2内的项目分开单独报价。
备注:以上内容产生的各项费用完全由中标方负责出资。
2.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出具合格报告期限为15日(若有必须整改问题,除去整改时间)。
2.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
2.3付费方式:报告经河北区住建委审核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合格通过后医院履行支付全额合同款手续,无预付款。
2.4其他:作业中落实地方部门有关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引发的一切纠纷及事故由中标方负完全责任。
五、意见反馈方式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目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人
联系人:尹工
 电话:022-84683986     13163105218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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