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梁头镇2024年静文路以南秸秆还田项目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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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梁头镇2024年静文路以南秸秆还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梁头镇 2024年静文路以南秸秆还田项目 (招标编号:HC-ZZ-2024-C-0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梁头镇2024年静文路以南秸秆还田项目巳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梁头镇2024年静文路以南11000 亩进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达到秸秆粉碎长 度小于10厘米,旋耕深度10-15厘米。本项目最终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投单价结合实际实施 亩数进行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梁头镇2024年静文路以南秸秆还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梁头镇2024年静文路以南秸秆还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 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 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 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2、磋商文件售价为300 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如需开具普通发票文 件费公对公电汇以下账户(1)单位名称天津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逸园支行(3)银行帐号:12050110431000000370采取公 对公电汇形式的,需备注: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获取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静海区工商局南侧底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工商局南侧底商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梁台路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工商局南侧底商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tjjhh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人):孔丸胜(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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