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技术公司生产分离器撬、凝析油换热器撬等6项采购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10-19

【】装备技术公司生产分离器撬、凝析油换热器撬等6项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装备技术公司生产分离器撬、凝析油换热器撬等6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技术公司生产分离器撬、凝析油换热器撬等6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装备技术公司生产分离器撬、凝析油换热器撬等6项采购) 
详见附件1
(2024.11)
1、商务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仅接受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加工贴牌制造。
2、商务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或以上制造许可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2)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
 
★制造商要求
 
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OEM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制造商承诺书》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作出承诺(可参照附件2《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要求。
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2)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代工协议:
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3)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3
 
★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代理或贸易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压力容器或压力容器类装置或压力容器撬块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 个已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 1 个年度协议提供 1 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4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5
 
★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1、卖方应提供不少于5名人员为期15天的海上平台设备组装及系统调试工作,出海作业需满足业主方所需的各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五小证、海上交通安全证、人员跟踪卡、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健康证和其余证件等,所需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产生的其它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调试运行
1)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试运行开始后3个月。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如经双方考核,合同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要求,买方应向卖方签发调试验收报告,调试验收报告应一式2份。
2)试运行期间,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合同设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卖方应尽快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对合同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设计、制造以及运输到项目现场的所有费用以及风险,并赔偿买方损失。
3)试运行期间,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合同设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可同意延长试运行期间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期限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延长试运行期间内,改进合同设备及再次考核所需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试运行期间延长的,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如果合同设备存在买方签发调试验收报告时无法发现的隐性缺陷,或因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等客观原因所限,买方无法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买方有权在签发调试验收报告之后,就该等隐性缺陷及其导致的合同设备问题向卖方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损失。
3、卖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
1)卖方根据买方要求,指派服务人员到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其它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和启动,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卖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通信费、报酬等由卖方自行承担。
2)卖方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接口、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问题。
3)如果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提供的技术服务无法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卖方应更换服务人员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需提供1名技术人员到厂培训,培训时间1周;
5)卖方在接到卖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到达现场。
 
6
 
★质量保证
 
1、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负有完全责任(包括加工、装置购买、制造、检查、试验、认证、运输、装船、安装指导、调试和售后服务)。买方保留要求厂商对批准后的设计和产品进行必要无变更修改的权利。
2、卖方保证设备、工艺及材质在现场能够满足买方要求的各项参数。
3、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每套设备撬自海上安装调试、试运行3个月验收合格后开始日起12个月,或运输至目的地后18个月。
3、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违反本条款项下任何保证或存在任何缺陷,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
1)在1日内提出合理的紧急处理建议;
2)在2日内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在3日内采取合理的临时紧急措施防止缺陷或损害扩大;
4)对有缺陷的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根据买方要求,采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材料、零部件等无偿进行修复、更换。
5)对于任何在项目现场进行的修复或更换,卖方在收到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后15日内完成。如合同设备缺陷无法在项目现场修复,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相关合同设备和部件运输到项目现场以外的地点修复,卖方应承担该等合同设备和部件在运输和修理过程中的风险。如相关合同设备或部件的制造或修复周期较长,买卖双方应协商确定修复或更换期限,卖方提供临时合同设备和部件供买方使用。如双方无法就期限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自行决定合理的修复或更换期限。
6)如卖方收到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后3日内未予回复或卖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或经修复或更换的合同设备仍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自行(包括聘请第三方)消除合同设备缺陷,在此种情形下,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零部件费用等。
(2)直接扣减合同总价或要求卖方退还部分合同价款。
(3)要求退货,卖方应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修复、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应根据本合同的标准进行检测,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技术、质量和性能等要求。
(5)经修复或更换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配件、零部件或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从修复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如买方在质保期届满后30日内发出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应视为在质保期内发出的有效通知。
6)卖方承担买方因合同设备缺陷进行修复、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材料、零部件费用、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修理费、税费等。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签发验收报告。
7)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加工、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8)备品备件清单:按照技术要求中提供。
 
9
 
付款进度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
1)卖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卖方安装调试、买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如付款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指定码头、惠州市大亚湾区指定码头;海上安装调试地点为海洋石油118FPSO、渤中19-6 CEPA、渤中26-6 CEPA、曹妃甸11-1 CEPJ、恩平18-1 WHPA
 
11
 
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交货时需提供验收文件及第三方检验证书,若交付时物资或验收资料或证书不全则认为未完成交付并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 ***    pengqg@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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