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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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滨海新区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BZB-202409-103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保障性住房、住 宅、商业、社区配套、市政配套、车库、室外工程等。建安投资约1.43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编制服务;(002)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编 制及复核、结算审核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提 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级 别AAA)网页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问前近一个月内由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 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承诺);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 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经“信 用中国”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 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共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组织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9.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 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 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 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002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编制及复核、结算审核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提 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级 别AAA)网页截图;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一个月内由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 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承诺);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 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经“信 用中国”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 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组织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9.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 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 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 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每个标段800 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详见 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8号2层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8号2层 七、其他 7.1招标范围:001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编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 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 002北塘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编制及复核、结算审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 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结算审核工作。 7.2 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均可投标,兼投不兼中。 7.3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到2024年09月30日。 7.4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30日16:00。 7.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8号2层(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 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jbzb518@126.com邮箱,并致电前台电话 022-65725681-800领取文件: 7.5.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 7.5.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 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5.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告结束时间前30日 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 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投标人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7.6 投标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7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廉政举报电话:022-65557008; 廉政举报邮箱: sunzhzh@bhjt.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道新北街704号房屋3楼334室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8号2层 联系人: ***,许振青 电 话: *** 电子邮件: jbzb518@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猪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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