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天津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项目竞拍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8-14

【招标结果】天津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项目竞拍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天津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WZJP-XM-20240813001


当前价格:
--


起拍价格:
¥249,100.00
溢价率:
0.00%

保证金金额:
¥42,365.00



加价幅度:¥5,000.00
价格类型:总价 限时报价期:3分钟 延时次数:0次
交易服务费:
查看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13 10:07:56
报名截止时间:2024.08.22 11:0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08.23 11: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8.23 13:00:00

照片浏览









标的概况
标的概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处置项目
标的物类型 资产设备 规格 数量 1 /
所在地 天津上海市蓟州区
标的物描述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联系人:侯国良
转让方联系方式:15022185858
转让方承诺 本资产处置单位拟转让持有的废旧物资,并委托国能e拍公开发布废旧物资竞拍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本资产处置单位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能e拍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选择动态报价/网络竞价处置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国能e拍《国能e拍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国能e拍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和规定。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国能e拍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转让方决策文件
4.关于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的价格来源文件(采委会纪要2024年第8期).pdf
2.关于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的决策文件(2023年第19期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pdf
3.关于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的鉴定文件(固定资产处置技术鉴定报告).pdf
3.关于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的鉴定文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pdf
1.项目处置申请书(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pdf
4.关于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的价格来源文件(采委会纪要2024年第8期).pdf
5.现场踏勘授权委托书(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docx
6.现场踏勘确认函.docx
其他公告事项 无。
其他附件 5.现场踏勘授权委托书(废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docx 6.现场踏勘确认函.docx 7.合同-盘山公司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项目.docx
项目负责人 高天芳 联系电话 4000104000-1-7112
上拍机构 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 12008380@ceic.com

报价记录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回收金属材料、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踏勘安排 强制踏勘时间以网上公示时间为准,强制踏勘联系人:侯国良 电话:15022185858。
标的交割 标的的照片仅供参考,以实际现场交割时标的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后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一律确保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承担运输任务。 2.本批废旧物资采用总价拍卖,即结算价为竞拍成交价,转让资产数量及质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
价格为含税13%;强制踏勘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侯经理15022185858。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次。

竞买须知

一、本须知依据《国能e拍竞拍操作规则(试行)》和《国能e拍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网络竞价活动使用国能e拍(www.epai.shop),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国能e拍平台服务协议》。
三、竞买人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国能e拍竞拍操作规则(试行)》、《国能e拍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网络竞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单个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转让底价为单价的,保证金根据预估量计算),并按照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保证金不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受让方须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项目网络竞价活动的保证,用于本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本项目公告信息中予以列示。若竞买人发生违约,平台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违约方在国能e拍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竞买人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通过国能e拍进行注册;
2、在国能e拍——个人中心——信息维护——企业信息维护中进行信息录入;
3、进入拟参与竞拍的标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4、上传项目信息公告中要求的资质、《项目承诺函》(或有)、《踏勘确认函》(或有)和其他材料。《项目承诺函》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标的概况中下载,并按要求完成盖章;信息公告中对踏勘有要求的,按时完成踏勘后取得《踏勘确认函》。
5、交纳本项目的保证金后,报名结果推送至转让方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受让资格。
获得受让资格的竞买人在本项目公告的网络竞价时点按时登录国能e拍参与网络竞价。
六、竞买人在参加网络竞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其竞价行为负责,且网络竞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的标的为由予以反悔。竞买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国能e拍网站(www.epai.shop)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七、国能e拍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平台方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谨慎判断,以现场实物状况为准,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网络竞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有权利及义务对交易标的进行踏勘。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
竞买人须认可并同意:本方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本方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网络竞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项目标的信息详见国能e拍网站公告信息。
十、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国能e拍网站公告信息。在此期间,竞买人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拍价),即为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限详见国能e拍网站公告信息。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一、本次网络竞价加价规则:本次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国能e拍网站公告信息。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结束且完成结果公告后,受让方将收到国能e拍定向发送的成交通知手机短信,或可通过国能e拍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并下载成交通知书。受让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办理资产交割等事宜,并按照国能e拍网站公告信息要求交纳服务费。
十三、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则构成违约,平台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平台方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及网络竞价活动。
十四、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后,应根据国能e拍网站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将丧失本项目受让资格,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不能交割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平台方核实后可将其已交纳的服务费退还。
十五、若竞买人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的办理后,可通过国能e拍线上申请退还保证金,经平台方审核通过后10日内无息原额原路退还;竞买人未竞价成功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无息原额原路退还;竞拍项目取消的,平台方会在收到转让方取消通知后10日内无息原额原路退还参与本项目所有的保证金。
十六、竞买人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平台方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该竞买人在国能e拍的竞价资格,并扣除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同时保留对该竞买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本项目网络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能e拍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本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国能e拍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国能e拍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能e拍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九、国能e拍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平台方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起拍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自由报价。
项目承诺函
下载承诺函

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e拍:
本方拟受让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天津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尘器等173项资产一批处置项目资产项目,现特对下列事项作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交易条件所述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所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方知悉所涉及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本次转让标的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如按正常流程履行拆除运输手续,设备的质量、数量、品质等将不会受到影响,本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3)本方已按照平台方的要求在平台注册并提交了受让信息,本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或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本方承诺认可转让方所公告的项目全部信息、《踏勘管理办法》(或有),本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条款处理。
(5)本方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②同意在获取成交确认文件5日内持受让方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实物资产清点核验工作。自转受双方签署《购销合同》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过磅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④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向平台方交纳相关平台服务费及成交服务费。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方自愿被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①竞买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其他相关主体损失的;
②竞买人与竞拍活动相关参与方恶意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③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④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购销合同》或进行资产移交的);
⑤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损失的;
⑥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7)本方成功受让后,需负责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及相关费用。
(8)本方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9)未经转让方人员确认,本方不得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转让方厂区。






(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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