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72MW风电项目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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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72MW风电项目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72MW风电项目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72MW风电项目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656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656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939.982662 3255.577097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12182739、2024年12月11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劳务(备案事项)不分等级、D212186268、2024年09月08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2-1-07027-2008、2026年09月21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津)JZ安许证字[2024]001044、2027年05月1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1402615、2024年09月0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吴永平 张涛
业绩 1、吉林宁江100MW风电EPC总承包项目、三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03月20日
2、湖北黄冈黄梅金牛山(方家山一期)风电EPC总承包项目、黄梅县金牛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02月04日
3、晋能中卫100MW风电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晋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07月05日
4、烟台蓬莱100MW风电项目PC总承包工程、莱州莱冠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03月02日
5、中亭广西河池凤山县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广西凤山中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04月29日
1、华电北疆乌鲁木齐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工程施工标段二、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9494.27万元
2、新疆塔城地区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配套储能)施工总包标段二、托里天润新能风电有限公司、9951.18万元
3、三峡能源安徽阜阳南部风光储基地颍上25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颍上三峡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3996.82万元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0656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1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57337286
    邮箱:1201039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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