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无人飞机租赁服务第三包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2024-JQ05-F3771)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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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无人飞机租赁服务第三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无人飞机租赁服务第三包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2024-JQ05-F3771)
我部正在组织的无人飞机租赁服务第三包(2024-JQ05-F3771),因采购单位要求,现对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中的“★指标和▲指标”明确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标的名称:中小型供靶租赁
★ 1、具备释放和点燃曳光管功能,或具备升级释放和点燃曳光管功能(在使用前完成升级)(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2、测控距离:≥20km(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1、续航时间:≮60min(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2、无ren机以4~6架为基本单元,同时规划、指hui能力不少于4组,同空不少于14架,具备各组单独控制、4组协同控制能力(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3、群体飞行速度≮20m/s,匀速某某距离≮18km,滞空时间≮60min。(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标的名称:中小型供靶租赁
★ 1、测控距离:≥10km(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2、无ren机同空不少于5架,具备单独控制和协同控制能力,可根据需求规划队形(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 1、续航时间:≮30min(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2、群体飞行速度≮10m/s,匀速某某距离≮8km,滞空时间≮30min。(提供第三方机构测试证明)
(因参数不完整,具体参数响应以供应商获取的完整参数为准,本次公告仅明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明确要求为准,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对应“★”指标为未实质性响应、“▲”指标评审打分为0分且为负偏离、一般指标正偏离不予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不再重新发放招标文件,报名供应商需按明确的证明材料制作投标文件,因未按照要求提供已明确的证明材料,导致流废标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采购服务大厅。
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怡然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53255
移动电话:***(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传    真: 无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史助理
办公电话:022-84653011
移动电话:13021338218(电话未及时接听的,请发送短信,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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