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丽区南孙庄村南排灌站拆除异地重建工程前期咨询服务招标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7-31

【招标公告】东丽区南孙庄村南排灌站拆除异地重建工程前期咨询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孙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丽区南孙庄村南排灌站拆除异地重建工程前期咨询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2103001)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7月29日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发布了 东丽区南孙庄村南排灌站拆除异地重建工程前期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要变更的内容为:
1.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
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
内)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
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1 个月
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1 个月资信证明
4.2024 年 01 月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3
招标文件
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
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
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3)若为联合体投标,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4)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
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本次招标中部分任务需要有资质要求因此组成联合体的部分单位应包含具有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有效期内);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1个月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1个月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2024年0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
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3)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4)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孙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孙庄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溪水湾花园8-1-70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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