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某部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JLJZAE-W1002)(第1包)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7-23

【招标结果】某部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JLJZAE-W1002)(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北司米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某部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采购
2024年7月18日,我部组织了“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评审会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LJZAE-W1002
三、评标结果
第一名:河北司米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八工厂
第三名:天津北科中控科技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预中标单位:河北司米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预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八工厂
第三预中标单位:天津北科中控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7月22日-7月24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908-4764159  15337933695
纪检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电话:0908-4764111  13379706005
六、退保证金相关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价供应商的保证金将由我部统一办理,退回汇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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