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某部某部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天津市某部某部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天津 天津市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某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部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VCBAAA-FC1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某部某部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项目编号:2024-VCBAAA-FC10012
更正后为:2024-VGBAAA-FC10012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 月 3 日至2024年7 月 9 日(0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发售招标文件记录表;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yy123450618@126.com。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投标时资格要求审查使用。投标时需重新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某部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
联系方式:孟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凯祥花园3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VCBAAA-FC1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某部某部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项目编号:2024-VCBAAA-FC10012
更正后为:2024-VGBAAA-FC10012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 月 3 日至2024年7 月 9 日(0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发售招标文件记录表;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yy123450618@126.com。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投标时资格要求审查使用。投标时需重新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某部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
联系方式:孟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凯祥花园3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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