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施工)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4-06-20

【招标公告】(施工)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天津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天津 天津市 采购单位 天津医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湖岸土方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62024064014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静海施工[2024]06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函【2020】7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医科大学 ,建设资金为 125611.69 万元,资金来源为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天津医科大学老校区置换资金:125611.69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290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医科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29000平方米,包括图书馆、护理学院、行政中心、医学英语人文学院、计算机教学楼、1#学生公寓、1#学生及教工食堂,同步实施校园内道路、绿化及工程管线等附属工程,总投资额125611.6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的东北部,北邻鄱阳湖路,东邻团泊大道,南侧与校园规划的三期教学区相接,西侧与二期地块相接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湖岸土方工程,招标范围: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一期湖岸土方工程,土方量约3.05 万立方米。总投资额69.8105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7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其他项目部成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款规定的可携带“投标确认单及授权委托书”至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获取文件。电话:15022034580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医科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郝继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022-83336869
传  真:022-8333689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300221联系人:刘春瑶电话:15022034580
传  真:022-23673467
日期:2024年06月19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医科大学          受理负责人:***
电话:022-83336869传真:022-8333689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王坤
电话:68608703传真:68608636电子邮箱:jhjwzbz@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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